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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舞台灯光系统使用功能及管理要求
1、该系统工艺设计和设备配置具有会议、剧场的综合使用功能,满足歌剧、舞剧、大型综艺演出及会议使用要求,短时间内可变换多种不同剧种的灯光操作设计。
2.该系统设计应满足电视现场直播和录像的要求,可以从一种照明设计快速转换到另外一种照明设计,转换时间在4小时内完成(6人)。
3.该系统允许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种类型灯具和其它补充设备。
4.该系统设计有足够的安全性和存储容量,整个系统在不中断主电力供应的前提下,对主控台与灯光设备进行持续的诊断检查。
5.该系统中的设备完全符合会议中心舞台背景噪声的技术要求,空场状态下,所有灯光设备开启时的噪声及外界环境噪声的干扰不高于NR25,测试点1M效果器材的噪声不大于30dB。
6.该系统的扩展能力是该系统设计之初有意预留的,如电力硅控容量、网络容量,待日后资金更充裕或新技术出现,使本系统不至于因设计不足而大面积修改或更新,满足节省资金和快速适应变化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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